社区卫生管理制度内容范文篇1
第一条为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有效管理,完善服务职能,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质,依据《芙蓉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方案》(芙政发〔〕0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考核对象为经区卫生局登记注册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对其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进行考核。
第三条考核原则
(一)科学、规范、有序。科学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内容及标准,规范绩效考核工作的流程与方法,有序开展考核工作。
(二)公平、公开、公正。考核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考核标准和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简便、适宜、高效。简化考核程序,突出重点内容,抓住关键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考核结果客观、真实、准确。
(四)激励、促进、有效。充分发挥考核作用,根据结果,奖励先进,调动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机构持续改进,提高质量与效果,保证群众受益。
第四条区卫生局要加强对基层卫生工作的领导,积极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完善和落实基层卫生服务相关政策,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正常运转,为绩效考核提供条件。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方法
第五条考核内容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内容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的考核内容
(1)机构管理。包括机构环境、人力资源管理、财物管理、文化建设和信息管理等。
(2)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情况。
(3)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医疗工作效率、医疗质量、中医药服务、医疗费用负担以及基本药物制度等。
(4)服务模式。包括社区参与、协同服务、责任制服务、主动服务等。
(5)满意度。包括服务对象综合满意度,卫技人员满意度、社会满意度。
2、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村卫生室的考核内容
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村卫生室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机构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群众满意度等。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行政管理。服务数量主要考核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指标;服务质量主要考核医德医风、业务水平、工作纪律和服务态度;群众满意度考核是要定期听取街道(乡、局)和群众的意见,实施群众满意度测评;行政管理考核是对职工的出勤、岗位技术规范落实情况、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和各项报表数据的准确率等进行考核。
第六条考核指标体系
遵循科学性、重要性和可获得性原则制定《芙蓉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工作考核细则》及《芙蓉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村卫生室工作考核细则》。考核指标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明确考核指标的内容、标准、权重以及考核与评分办法。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七条考核主体
芙蓉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区卫生局与监察、绩效办、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组成绩效考核工作组对本辖区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绩效考核。
第八条考核程序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绩效考核工作组根据《芙蓉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工作考核细则》通过现场查看、资料查阅、现场访谈与问卷调查等方法于每年10月上旬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进行集中考核,并结合日常考核情况出具考核结果上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根据《芙蓉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村卫生室工作考核细则》对其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进行考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将考核结果上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考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卫生院成立由领导班子及职工代表组成的绩效考核领导机构,在区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及其下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按每月和年度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行政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由三部分组成:机构绩效考核分占70%;卫生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评价占10%;机构职工民主测评占20%。
(三)结果公示。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公示公布。
(四)沟通反馈。领导小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提出改进建议。
第九条考核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绩效考核作为落实改革方案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成立专门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建立绩效考核责任制,明确考核相关人员职责与纪律要求,考核过程中尽可能不影响被考核机构业务的正常开展。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
第四章结果应用
第十条考核结果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合格(考核成绩≥80分),基本合格(60分≤考核成绩<80分),不合格(考核成绩<60分)。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优秀(考核成绩≥90分),合格(70分≤考核成绩<90分),基本合格(考核成绩分60分≤考核成绩<70分),不合格(考核成绩<60分)。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运用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
区卫生服务中心、乡卫生院、服务站、村卫生室考核结果基本合格以上的按相关规定全额拨付补助资金,对考核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负责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扣减20%补助资金(用来奖励考核合格的机构),并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免去其负责人职务。村卫生室、服务站考核不合格的,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退出机制进行管理。
社区卫生管理制度内容范文篇2
中图分类号:R197.322文献标志码:B文章编号:1672―4208(2011)03―0006―02
社区卫生服务以个人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以社区为范围,是近年来世界各国公认的一种整合生物医学、行为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新型医疗服务模式。随着社会经济和小康社会建设的不断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的评价体系和指标也要与时俱进。本文就社区卫生服务运营管理评价体系制定的原则、内容及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与评价体系建设等方面内容报道如下。
1社区卫生服务运营管理评价体系制定的原则
1.1公平原则公平是指无论其收入水平的高低和支付能力的大小,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拥有的数量和质量是相等的。公平又分为水平公平和垂直公平两种,水平公平是指具有等量社区卫生服务需求的人能得到相同数量和质量的服务;垂直公平是指需求不同的人们所得到的社区卫生服务数量和质量也不同,需要水平高者得到较高数量和质量的社区卫生服务,反之则小。
1.2效率原则效率是单位卫生资源所获得的社区卫生服务的产出,可分为三种,即分配效率、技术效率和管理效率。
1.3可行性原则评价的指标要能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质量进行有效的评价。一个好的指标不仅可以反映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真实水平,也能使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更有方向。
2社区卫生服务运营管理评价体系的内容
2.1方针与政策这包括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视力度,一、二级医疗卫生机构结构功能改造成为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比例,大医院、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情况,政府和社会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投人情况,社区卫生服务结构纳入医疗保险的情况,社区卫生服务的延伸、自主定价情况等。
2.2网络建设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否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居民区是否有家庭责任医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否布局合理、基本设施齐全、具有人性化的环境,是否建立了方便、快捷的服务呼叫系统,上级医院与建立了明确分工的双向转诊体系等。
2.3人才队伍建设是否有一定数量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培训的社区卫生服务技术人员,全科医师的布局是否合理,是否有全科医师培训基地,上级医院是否有专家定期到社区指导工作,是否有明确的政策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4绩效评价主要包括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等各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比例,社区疾病预防控制、重点人群保健、残疾人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医药进入社区等工作的成效,以及妇女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老年保健管理率、慢性病规范化管理率、健康档案利用率、社区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满意度及社区居民的医药费用平均支出逐年下降幅度等。
3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与评价体系建设
3.1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地方政府要制订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在大中型城市,政府原则上按照3~10万居民或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设立。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应加以补充和完善,要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
3.2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加强高等医学院校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科教育,积极为社区培训全科医师、护士,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定聘用办法,加强岗位培训,开展规范化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组织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有计划地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鼓励退休医护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3.3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统一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对工作绩效优异的人员予以奖励,对经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要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人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有条件的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地方政府要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服务人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相关成本核定财政补助,尚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人员基本工资和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政补助,并积极探索、创造条件完善财政补助方式。各地区要采取有效办法,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供应质优价廉的社区卫生服务常用药品,开展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药品和医药分开试点。
3.4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人,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保证服务质量。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执业监管,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作用。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确保医药安全。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政、审计监督。加大考核力度,继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社区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切实履行社区卫生职能。完善逐级考核、多方评价的综合评价体系和绩效考核评价机制,采取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绩效评估、社会评价和专家指导相结合的方法,推动社区卫生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社区卫生管理制度内容范文篇3
一、组织领导
市城管局成立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陈国宁任组长,副局长李镇国、方毅军任副组长,市容处昝浩、执法处邓雅萍、法规处沈志刚,锡山、惠山、滨湖、崇安、南长、北塘、新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王彪、吴伟君、唐国良、李东海、孙意德、肖伟民、洪斌,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孙文军、市城管治安分局局长虞广仁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方毅军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城管局相关业务处室人员组成,实行定期例会制度,以确保责任区制度推广、落实工作有效开展。
二、责任分工
(一)市城管局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推广、落实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检查考核。具体职责是:
1.研究制定全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推广、落实工作实施方案,及时掌握全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推广、落实工作进展,做好牵头组织、日常指导及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制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推广、落实工作检查考核办法和达标标准,结合“太湖杯”城管创优考评及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绩效考核,定期、不定期组织进行检查考核。
(二)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为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责任主体。各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职责是:
1.根据市统一部署,制订本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台帐资料和工作档案,对街道开展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监督。
2.负责本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推广、落实工作的执法保障,依据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签订情况同步落实执法管理监督责任,并对执法监督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3.了解与掌握本区开展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工作情况,并定期向所在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主管部门报告。
(三)各街道负责落实本辖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具体职责是:
1.按照市、区部署,制定本街道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工作计划,负责本辖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签订工作及日常监督管理。
2.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内容详实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台帐资料和工作档案。
(四)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见《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
建设、公用事业、规划、园林、交通、水利、公安、工商、旅游、体育、邮政、电信、供电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产权所有及《无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要求,确保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和相关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立面整洁。
市公安城管治安分局要积极支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对阻碍城市管理人员及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管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范围要求
二环以内主次干道沿街、沿广场经营户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签约率达100%,二环以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签约率达90%以上,执法管理监督责任与责任书签订同步落实。
四、方法步骤
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1、1月15日至1月31日为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准备阶段。
2、1月31日至5月1日为第二阶段。结合市容环境整治,由各区城管部门配合各街道在二环以内的主次干道,与沿路、沿广场经营户逐一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逐一落实执法保障责任。“春节”前各区应至少完成1-2条主要道路的签约任务。
3、5月1日至10月1日为第三阶段。在巩固提升市容环境整治成效的同时,与辖区内所有沿街(路)单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
4、10月1日以后为第四阶段。通过边签约边管理,全面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确保履约率与签约率的同步提高和落实。
五、执法保障
执法队伍的执法效能和监管力度,直接决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实施效果,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落实负有执法、管理、监督之责。
(一)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要积极主动配合街道开展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签订工作,对每一份签订的责任书均要同步把执法保障责任落实到具体执法人员,以切实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杜绝责任书签订搞形式、走过场现象,使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长效管理作用充分体现出来。
(二)与签订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相对应的执法管理监督人员,应认真履行执法职能,加强日常监管,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违反规定或者不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以确保市容环境卫生责任落实到位。
(三)执法保障人员对责任区制度落实的监管情况,将作为2007年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在日常或定期督查考核中重点加以考评,凡发现已签约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存在违反市容环境“五包”现象的,将对执法监督管理责任人工作绩效酌情予以扣分处理,并与市对所在区局总体考核成绩挂钩、与考核奖金挂钩。
六、有关要求
1、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城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会同街道、社区(村)加强对道路沿线单位的宣传教育,督促发动地区单位和市民群众依法履行责任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义务,确保做到市容环境齐抓共管、社会各界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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